1、收治符合“中医日间病房”的病例,参照普通住院结算,需办理入院、出院手续,“中医日间病房”治疗期间发生的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结算。
2、“中医日间病房”适用我市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办法,医疗机构按规定价格标准收取与治疗相关的中医特色治疗项目、辅助检查和必须的中药饮片等医疗费用,但不得收取与中医日间治疗无关的其它费用。患者一个结算周期内,针灸及推拿类中医适宜技术治疗费用应达到 50%以上;其中床位费、护理费按现行标准的 30%收取,功能相同的项目不得同时使用。
3、纳入“中医日间病房”治疗的参保患者,一个治疗周期出院后,原则上 30 日内不得因同一病种再次进行“中医日间病房”治疗和普通住院治疗;15 日内不得接受其他病种“中医日间病房”治疗。确因病情反复或突发其他病症等需再次行日间病房治疗的,可适度放宽。参保人在“中医日间病房”治疗期间,因病情改变需转入普通住院治疗的,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普通住院进行结算。
4、患者在一个月度结算周期内,其治疗药品、检查检验费用之和占“中医日间病房”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5%,其中西药和中成药费用占比不得超过 3%,超出部分由相关科室承担。